房子我買的,爸媽我顧的,天邊孝子還要我放棄繼承?借名登記契約、辦理預告登記,建立安全的親情界線

發表時間:2025-06-02 點閱:35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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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 by  @sasun1990  on Unsplash


阿靜一生有三錯,第一,她是女兒;第二,她是沒有結婚的女兒;第三,她相信把個人財物交給父母,建立老人家的安全感是必須的孝順。

有一天,阿靜清理家務,從沙發底下掃出一張房屋稅扣繳憑單,才驚慌發現她買給爸媽的電梯養老房,已經在多年前過戶給弟弟,爸媽還一直謊稱是弟弟在付房租,她反而遷就的陪爸媽住在舊宅樓梯公寓。

然而,她還來不及鞏固自己的權利,媽媽就先發作罵她是小偷,而且天天罵、月月罵,阿靜跟老同事哭訴這些責難,才知道老人出現常態性的攻擊行為,是失智的症狀之一。
 
美國定居的大哥、有自己家庭的大姊、生活在南部的弟弟,這一家兄弟姊妹,個個都有充分理由無法就近照顧父母,所以完全沒有經過討論,身為大齡未婚居家女,阿靜理所當然成為唯一承擔責任的照顧者。就算有外籍護工阿珊幫手,但兩個人合力照顧兩個凸槌老人,還是很不輕鬆。

衡量照顧父母的固定開銷,阿靜在家庭群組裡率先表態她能提撥多少孝養金,希望其他三位手足也能有確切分攤費用的額度,讓她便於規劃父母的生活。

結果,曾掌握媽媽存款的大姊,早已陸續把現金挪移給弟弟,父母未來的生活費用,竟以三比一投票決定,要阿靜每月持收據向他們「請款」。

照顧父母有時已不是孝順選擇,而是善良本能,阿靜在氣炸的狀況下,明知兄弟姊妹誰都可以眼不見為淨的遺棄父母,她卻做不到甩門走人。於是她把失智的父母雙雙送進同一家機構,自己每天像上班一樣的前去陪伴。

後來,在媽媽明明還可以自己進食時,突然出現的長子跑去找醫生,要求簽署不插管餵食,阿靜覺得莫名其妙,和兄長大吵一架:「媽媽又不是植物人,萬一需要時還不插管餵食,是要我餓死她嗎?如果這是你的用意,就請你自己來執行。」

老人免疫系統下降、衛生習慣難以控制、氣溫高低各有感受、衣服穿脫不易拿捏,父母一會兒發生皰疹,一會兒尿道感染,怎能都怪照顧者?遠方孝子沒有醫學常識,沒有照護經驗,只出一張嘴不斷要求懂這些的阿靜照章操課。那些偶而出現在機構的家人,只是沾一下醬油就走,憑什麼意見特別多?
 
慢慢回想一些不合理舉措,她覺得媽媽在分配財產的過程裡,根本已是失智狀態,手足們也利用機會製造種種不公,因為不怨嘆媽媽對待她的方式,成就阿靜意想不到的毅力。

當手足們要求她在媽媽身後拋棄繼承,她斷然拒絕,雖然她拿不到任何現金,但是媽媽名下的房子她有八分之一產權,而且現在是她住在裡面,大家都別想變賣、繼承、擁有。

在父母身上耗費十多年青春的阿靜,目前唯一的堅持就是,休想讓沒有好好照顧父母的親手足痛快拿走房產。

近日,弟弟要她提供圖章和身分證,阿靜連理由都懶得問,直接拒絕,她可不會再給手足有機會陷害自己,共同房子要是再被冒名售出怎麼辦?
 

►李律師解析

阿靜居於孝心,買「電梯養老宅」送給爸媽,爸媽卻背著阿靜將房子送給弟弟,事後才發現此狀的阿靜,能取回房子嗎?

由於案例中明白表示房子是買給爸媽,爸媽又「贈與」給弟弟,既然是基於孝心將房子送給爸媽,爸媽也是所有權的登記名義人,在法律上自然就享有「處分權」。然而爸媽因「重男輕女」,自願偏心地將房子「贈與」給阿靜的弟弟,因此,阿靜在法律上無法要回「電梯養老宅」。

如果不希望自己花錢買給父母的孝親房,在不知情、非本意的情況下落到別人名下,在贈與「行動前」,阿靜有以下三種選擇:

一、將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,再無償提供給父母居住使用,其實這也是孝順的表現,日後也不會發生像案例中所述的情節,使自己傷心不已!

二、將房子「贈與」給父母,登記於父母名下,同時辦理「預告登記」,委託「地政士」(俗稱:土地代書)到「地政事務所」辦理。預告該房子,未獲得阿靜的同意,不得進行所有權移轉、抵押權設定或其他負擔的行為。

三、如果阿靜並沒有打算將房子贈與給爸媽,只是基於其他考量,打算借用「爸媽」名義登記,但願意將房子提供給「爸媽」無償使用,阿靜可以與爸媽成立「借名登記契約」,日後爸、媽相繼死亡,則借名契約終止,爸、媽名下的「電梯養老宅」阿靜可以請求返還登記,而不會成為「遺產」,進而由「法定繼承人」即阿靜的兄、姊、弟共同繼承。

若選擇第三種方式,阿靜借用父母名義登記為「電梯養老宅」所有權人時,建議除訂立「書面」借名登記契約外,還要做以下三件事:

一、 自己保管房屋、土地所有權狀;

二、 自己繳納房屋稅、地價稅,並保管好稅單;

三、 委請「地政士」辦理「預告登記」,未得阿靜的同意不得進行買賣或贈與等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

►►本文摘自:《親密搶奪,誰在拿走你的錢?》